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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项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情况的公示

日期:2022.08.01 作者:

2021年第2批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4项问题已整改完成,并通过核查验收。根据《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》要求,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:

一、整改问题

   2018年以来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多次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。

二、整改实施主体

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

三、重点措施

(一)加大环保费用投入,施工现场紧密围绕“围、洒、洗、盖、硬、绿”六个百分百的要求,配备环境监控系统、车辆冲洗设备、降尘喷淋系统、移动洒水车、雾炮机、防尘网等硬件设备,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专项档案。

(二)加强环保管控力度,积极开展环境保护自查自纠活动,将环保作为重点检查内容,纳入到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。

四、目标任务

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,做到人员责任到位、环保措施得力,噪声、扬尘、污水排放管控到位。

五、整改时限

立行立改、长期坚持

六、整改完成情况

(一)加大环保费用的投入,配备环境监控系统、车辆冲洗设备、降尘喷淋系统、移动洒水车、雾炮机、防尘网等硬件设备。

(二)施工现场紧密围绕“围、洒、洗、盖、硬、绿”六个百分百的要求,对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、水泥、黄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采取覆盖、绿化等处理措施,所有运输车辆在驶离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冲洗,保证车辆的整洁性,严禁污染城市道路;在场内道路两侧,脚手架四周以及围墙上部设置降尘喷淋设施,设置扬尘在线监测系统,实时监测现场扬尘污染情况,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。

(三)工程项目编制环境保护专项方案,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专项档案盒,持续开展环保自查自纠工作。公司、各分公司在安全巡查中,将环保内容列为检查重点,重点关注扬尘及污水排放,加大过程管控力度,严格按照“六个百分百”要求实施作业。对施工过程中发现未执行环保要求的行为,要求采取有效措施、即时整改到位。

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12日,共10个工作日)向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反映。

监督电话:0551-63736196/18505513570

电子邮箱 :32004974@qq.com

 

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7月29日